
為落實廣東省公安廳保安監管工作要求,東莞市公安局結合保安工作實際,強化定人、定責、定任務等工作措施,規范全市派出所保安監管工作職責與任務,有效推動了派出所的保安監管工作。
明確保安監管工作職責。《2014年全省公安機關重點工作任務績效評估考核實施細則(試行)》中“保安戰線重點基礎建設工作(充分發揮派出所的保安監管職責作用)”的規定下發后,為落實派出所保安監管職責,根據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楊江華提出的“健全保安管理制度、完善保安監管措施、打造一流的保安隊伍、為東莞經濟發展做出應有貢獻”的工作要求,東莞市公安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重點,突出主項任務,組織專人深入中山等5個公安分局調研,廣泛征求基層意見,在西崗公安分局召開了主抓保安工作副所長座談會,在聽取一線民警建議的基礎上,召開了全市保安管理工作會議,統一了全市保安管理人員的思想認識,規范了派出所保安監管行為,理順了保安管理三級體制建設,為保安管理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關于派出所指定一名副所長主管保安工作的通知》等三個文件的下發,明確了全市233名副所長主管轄區倮安工作,制定了《全市公安(邊防)派出所主抓保安工作副所長職責任務》,即嚴格落實《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上級保安監管部門各項決議和規定;在屬地派出所直接領導下,認真做好本轄區各項保安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保安專干、社區民警深入轄區,積很開展保安管理的宣傳發動工作;定期組織召開轄區法人、保安負責人工作聯系會議,及時溝通情況,不斷提高保安管理工作水平;組織做好轄區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備案和保安員建檔工作;指導協調做好轄區保安員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組織協調轄區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做好規范保安服裝工作;積很協調民警和相關單位做好保安員信息錄入工作;定期組織專干和民警做好轄區保安監管和糾察工作;對轄區非法保安組織、非法保安活動等案件及時進行查處。
明確“兩記”、“三知”、“四會”工作要求。根據《條例》、《辦法》和廣東省《全面貫徹落實2014年全省公安機關重點工作任務部署要求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為使派出所保安監管職責明確、任務清楚、措施到位、便于操作,較好解決派出所如何依法開展保安監管工作,指導派出所主管所長、倮安專干和社區民警干什么、怎么干的問題,在將派出所保安監管工作職責任務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對派出所的監管工作提出了“兩記”、“三知”、“四會”的工作要求。“兩記”,即對每次保安工作會議和每次工作小結都要作好記錄;對每次檢查指導和每次開展保安糾察及保安違法違規案件查處都要作好記錄,以備上級公安機關隨時檢查和考核。“三知”,即知道轄區保安從業單位備案、著裝、保安員建檔等基本情況;知道轄區保安員培訓、考試、發證情況;知道轄區保安員日常管理和發揮作用情況。“四會”,即會依據《條例》和《辦法》開展保安工作;會對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進行備案和建檔工作;會依據“三個制度一個預案”發揮保安隊伍的職能作用;會指導保安專干和社區民警開展經常性工作。
明確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四統一”監管標準。派出所保安監管工作重點是負責轄區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管理,其核心是抓好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四統一”的落實:即統一政審考試發證、統一保安著裝、統一納入公安機關管理、統一資質備案,并把“四統一”作為檢驗派出所保安監管工作優劣的標準。各派出所按照市公安局的統一部署,圍繞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高度重視,認真履職,進一步推進全市保妄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
明確績效考核標準。為確保派出所各項職責任務落實到位,東莞市公安局制定細化了月、季、年考評辦法,對各單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每月實行“優秀、良好、一般等級評估制”,年終進行累計總評。對工作認真負責,隊伍建設規范有序,信息及時報送,各類案件處置準確,重大災害事故預防到位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對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或保安員實施獎勵。因工作失職,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導致轄區保安管理不規范、工作指標不落實、績效考核多次滯后的,將視情節依據有關規定對單位領導和個人實施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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